武汉大学关于落实《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49)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大型仪器使用效益及开放共享工作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截止20181231日,全校单价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考核范围,包括201811-20181231日的使用效益及开放共享情况。(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二、评价考核内容

按照科技部要求,考核内容如下:

1. 补充50万以上仪器设详细情况。(附件250万以上仪器设详细情况)

2. 单台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机时、培训人员数、测试收入(年度对校内、校外开放进行有偿服务总收入,校外开放服务收入需提供服务收入凭证)、获奖情况、论文情况等。(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表、附件4:对外服务收入汇总表)

3.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对校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要求一个典型案例不低于800字),1000万以上设备每台单独填一份共享服务成效总结。(附件5:共享服务成效总结)

三、报送要求

1. 所有表格都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2. 相关表格于612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 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如实填报。

联系人:吴卫兵、龚彦华 电话:68772466  QQ382324014

                   电话:68773795  QQ410099752

 

 

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2. 50万以上仪器设备详细情况(模板)

3. 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表

4. 对外服务收入汇总表

5. 共享服务成效总结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