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仪器共享平台40万元以下仪器收费的通知

各位老师:

 经3月份向学院各位老师发邮件征集大家对学院在预约系统内40万以下仪器收费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截至目前已有少数老师给我们反馈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现已对部分仪器的收费再次进行了调整,并在党政联席会上就仪器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做了详细地汇报,得到讨论通过。制定的收费标准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参考仪器的关键配件的使用时间和更换的费用;2 参考学校其他院系或研究机构的相同或类似仪器的收费标准。制定该收费标准的原则是通过较低的收费强化学生对仪器使用的责任心,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仪器损耗,使每台仪器能够正常地运行,更好地为老师们的科研服务。

 因此,拟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对40万元以下仪器进行收费管理,同时对前期运行中老师们反应的部分仪器的收费标准也做了下调,希望老师们多多支持。谢谢!

 

 

药学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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